政府信息公然,是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历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执法明确划定不予公然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民众和当事人公然相关信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然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许多老黎民一提到跟行政机关打交道,心里便犯嘀咕“指不定历程中又让我交什么钱呢”,其实,随着我王法治建设的推进,许多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已经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然条例》第42条划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用度。可是,申请人申请公然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显着凌驾合理规模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置惩罚费。”由此可见,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然原则上是免费的,仅在申请人不合理滥用自己的权利,存在过多数量、过高频次申请政府信息公然情况时,行政机关才可以收取信息处置惩罚费。
虽然对于政府决议、政府行为我们应当支持和配合,可是许多时候,行政行为的作出却也会侵犯老黎民的正当权益,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或者严重不合理,而且侵犯到了您的正当权益,建议实时咨询状师,须要时举行委托,在状师的指导下举行高效、实时的维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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